2021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资(笔试)明天开启报名
日期: 2021/01/23, 访问量: 4079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上半年我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月14日—16日16时;3.考试日期:2021年3月13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规定的相应学历。6.坐落我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在读研究生),可凭《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或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他年级在读生不得报考。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等级。7.凡使用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自行打印的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精神,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天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9.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10.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三、根据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请相关考生密切关注。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1.登陆。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2.注册。笔试报名,必须先注册。注册时考生需正确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考生用户必须阅读考试承诺,并点击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3.报名。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先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然后再填报个人信息,包括本人姓名、证件号码、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报考类别、学习形式、是否师范生、学校名称、是否大学在读、院系班级、最高学历、最高学位、电子邮箱、手机等。最后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并上传照片。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审核将不能通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该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不允许戴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文件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4.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区考试机构在两个工作日内的网上审核(仅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姓名是否规范,不负责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请考生在审核时段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信息审核咨询电话及接听时间见《考生信息审核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5.缴费。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考试机构对考生的信息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9日,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712号文件规定,我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费每科65元。为确保全体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请考生认真阅读并落实《2021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详见附件2),如实填写《2021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与安全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3)。考生按要求完成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区考试机构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1年3月8日—3月13日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2021年4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区考试机构集中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凡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笔试考试所在区考试机构(或区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面试。考试违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1.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要求,自2020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类别面试增设“特殊教育”学科,其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特殊教育”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2.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等)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由于本人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将由本人自负。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3.没有天津户籍且未获得《天津市居住证》、不符合在校生报考条件以及成人高校、网络教育等在读生,不得在津报名参加考试。凡利用提供虚假信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4.考生在报名待审核阶段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后台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5.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6.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附件2:2021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1.考生可随时登陆“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须自2月27日开始,如实填写个人健康卡,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在每场考试进入考场时交给监考员。参加多场考试的考生须填写多份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未带符合要求的健康卡不得参加考试。2.所有考生须至少提前14天申领“天津健康码”(申领方法1:进入支付宝→搜索小程序“津心办”→点击“健康码”→填写健康信息并确认提交→申领成功;申领方法2:下载“津心办”APP并注册→点击图片滚动页面的“健康码待领取”→填写健康信息并确认提交→申领成功),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以便我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分别在考前14天和考前3天监测健康码状态。3.“天津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未解除隔离者,以及尚不能排除的发热患者,均不得参加本次考试。4.考生若在2月27日至3月12日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须立即报告报名考区(见附件1:考生信息审核咨询电话),并到指定医院就医。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考生,须携带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考试。5.有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凭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经综合评估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严格按照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来津人员管理措施动态执行。6.2月27日至考试结束,考生须每日做好身体健康监测,记录体温。7.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进入考点、考场时,考生须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工作,若体温达到或超过37.3℃,须立即到发热门诊就医,不得继续进入考点参加考试。8.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完整的健康卡和实时天津健康码绿码(简称“2证1卡1码”)进入考场。缺少任意一项将禁止入场。9.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进入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进出考场或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间不得近距离接触。10.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查,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11.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或“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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