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8/13, 访问量: 12165
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第一条和第四条相关规定,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学历型人才,凭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办理。
是否在津工作不作为落户条件,但需要把档案调到天津。
调档详细流程如下:
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办理档案手续流程如下:
1、到北方人才开具《商调函》。
2、持《商调函》到原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转出。
3、本人携带密封档案到大厅取号先办理存档,再领取《存档证明》。
4、持《存档证明》和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天津市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联审窗口提交材料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5、本人持(谁予迁入证明》回到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
6、本人持原籍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回到天津户籍部门打印户口页。
档案事宜办理完毕后,其他与落户相关的政策咨询、办理流程、 申办要件等请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联审窗口咨询办理。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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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微信咨询:tjgao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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