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1/25, 访问量: 6347

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号),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26号)、《市人社局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4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经办流程。
一、补贴范围
签定《承担“海河工匠”建设培训任务协议》的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以下统称为“培训机构”),春节期间(1月17日-2月28日)组织留津的企业外省市户籍参保员工(含派遣职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业培训。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的职业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标识的经营范围涉及的职业一致或相关;
2.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index.html)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3.参训职工应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4.参训职工户籍地应为非天津市户籍,且自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从未离开天津;
5.培训班每班不超过25人,应独立成班。培训班结课、考试时间截止到2021年2月28日(含);
6.班期名称要求:年度+津南区+机构简称+职业工种+等级+序号+证书类型+(春节留津)。
三、申报资料
开班流程及补贴申领按照现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规定执行。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外省市户籍员工春节留津培训承诺书》(附件1);
2.《在津过节外省市户籍员工生活费补贴花名册》(附件2);
3.企业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hrss.tj.gov.cn)使用“U盾”打印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职工缴费信息)。信息应显示2021年1月、2月份已缴费记录,职工姓名栏应与《花名册》(附件2)顺序一致;
4.企业银行《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5.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index.html)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
6.派遣员工参加职业培训应由用工企业提出申请,须提供派遣协议、派遣人员名册和派遣员工《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7.职工本人将手机微信小程序“通讯行程卡”查询的2021年1月31日、2月14日、2月28日三次查询结果截屏,上报企业,企业按照《花名册》(附件2)顺序,以个人为单位打印整理资料(A4纸一张1人三次查询结果);
8.职工本人应向企业提供本人内容清晰的户口页扫描文件,企业按照《花名册》(附件2)顺序打印整理(A4纸一张2人);
9.以上申报材料全部加盖企业公章。
四、补贴标准
1.培训费补贴标准:培训费补贴给企业(含派遣职工),按照《2019-2020年度天津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中补贴标准的120%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目录所有职业全部按照“非常紧缺”标准执行);
2.职工生活费补贴:职工生活费补贴给职工个人,标准每人300元。
五、经办流程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企业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人社局人才工作科。人才工作科做出最后审核意见。审核合格后在“津南政务网”或区人社局“公示栏”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人才工作科按拨款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和职工个人。
六、注意事项
1.春节期间外省市户籍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统计范围;
2.培训机构在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期间要按《市人社局关于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0〕311号)文件中防疫工作要求开展培训工作。若出现特殊情况,应立即暂停培训活动,及时向所在区疫情防控部门、区人社部门报告,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
3.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对其提供的单位和职工的全部材料和双方劳动关系、职工工作岗位等工作实际情况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有完全责任,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职业培训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由人社局行政执法部门勒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纳入“黑名单”。同时,依法依规追究违法责任。
受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28543809
专业技术科 88512510
津南区人力社保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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