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1/23, 访问量: 7745
据了解,非天津户籍的在津企业员工,目前买房有了最新变化。
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的外地员工,且名下没有天津房产,不需要2年社保,即可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房或者二手房,但取得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出售。
◆ 企业条件: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
◆ 针对人群:在符合要求的企业工作,但没有在津购房资质
◆ 申办流程(以西青区为例):
企业员工到企业所属街道/镇政府领取申请书,填写完成并由企业盖章后,附带以下4份材料,提交给街道/镇政府,由街道/镇政府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享受购房资格。
❶ 申请人基本信息汇总表
❷ 职工《个人承诺书》(本人目前在天津市工作,将在天津长期发展,名下暂无天津住房,所购房屋3年内不上市交易,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❸ 职工《企业职工购房申请表》
❹ 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据了解,目前除了西青区,北辰区、红桥区等也已开始执行,各个区的申办流程会有差异。
注意, 审批通过后,可以全市买房,不局限于某个区域。
对于想扎根天津的外地人,暂未落户、暂无购房资格,但是有实际住房需求,这项新变化将提供便利。
可以先购房解决居住问题,再落户,同时,也可缩短积分落户时间。
此次企业员工购房的新变化,内容与已经执行的“两个中关村”和滨海高新区的政策基本一致。
可以说,是一个扩大版,将针对局部地区的政策,扩大到全市范围。
2020年3月2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文件。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对落户到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和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的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制定六项政策支持。
其中包括:
户籍暂未迁入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按照外地户籍居民购房套数政策执行,项目转移至本市后,职工即可购房,但所购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不过,这则政策明确要求,产业必须是从北京转移来的。
2020年9月4日,天津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具体落实举措》。
满足符合滨海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外省市项目在职职工居住需求,项目转移后,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在职职工,可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
具体包括滨海高新区区域内四个片区:华苑科技园、渤龙湖科技园(未来科技城核心区)、塘沽海洋科技园、京津合作示范区。
已经公布或执行的政策,全部以企业为核心,目的是为了解决企业外地职工在天津的住房需求。
2020年12月14日,住建委蔡云鹏主任做客《公仆走进直播间》时也明确指出:
市住建委在保持住房限购政策不变基础上,立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更好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通过优化执行操作程序,精准满足外地来津职工基本居住需求,但这种便利程序只是一种服务,只是一种便利,而不是放宽限购。
此外,2020年12月30日,在天津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上,蔡云鹏介绍:
在符合国家要求的前提下,2021年本市房地产政策将实施更精准服务,比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非首都功能疏解方面,房地产政策将服务于新动能引育的需求,服务对人才的引进,有利于这类人才在天津落户、就业和发展。
承接非首都功能的疏解,已经成为天津发展的重要一环,引入产业的同时,对于企业职工的生活需求也要给予解决。
最近几年,天津的新房成交量比较稳定,每年维持在1200-1300万方。
此次购房新举措扩大到全市范围,也就意味着,天津的购房需求将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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