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6/28, 访问量: 3403
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帮扶农村就业困难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73号),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帮扶农村就业困难劳动力转移就业经办服务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0]249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困难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0]299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的津南区属地未就业农村劳动力。
二、报名流程
1、申报流程按《津南区职业培训经办流程》(需刷身份证录入到天津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执行,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需村委会、各镇党群服务中心盖章),困难村劳动力单独组建成班,并在班期备注处注明。
三、培训方式
村镇未就业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不受紧缺程度限制。可参加电工、制图员等培训。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将理论课程安排在线上,将实操课程安排在线下,待理论与实操课程全部学完且考试合格之后再申请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四、补贴标准
村镇未就业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每人每次500元的标准给予参训人员生活费补贴(困难村未就业劳动力符合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两后生身份的,可申请一次性1000元生活费补贴,但与困难村劳动力500元生活费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五、补贴申请
培训机构的培训费补贴发放按原流程进行。困难村劳动力的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组织学员统一填写《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并上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其中银行卡号填写社保卡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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